用地单位可申辩,如被确认为闲置土地将采取征费、无偿收回等处置
本报讯 (记者 杨振华 通讯员 廖志欢)日前,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发布公告,对辖区内的39宗土地拟进行闲置土地认定,用地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,如被确认为闲置土地,则可进行计征土地闲置费、强制无偿收回等处置。
现有5.5万亩闲置土地
惠城区目前存在5.5万亩的存量闲置土地,土地批出时间从上世纪90年代到近两年都有。在这些土地中,有的是超过规定用地建设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,有的是虽已动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建总面积的三分之一,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25%,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连续满一年未动工的。
这次闲置土地认定公告已经是今年发布的第2批公告,8月份发布的第一批公告47宗土地已经收到了用地单位的申辩材料。前八个月,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盘整陈江体育馆、惠南大道、横沥合生工业园闲置土地173.33公顷(2600亩)。同时对全区范围的闲置工业用地摸了一次家底,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闲置土地认定办公室负责人潘主任表示,全区18个镇和街道办经过统计后,未来还有数期认定公告发布。
强制收回不征闲置费
为盘活消化存量闲置土地,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成立土地盘整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《惠城区闲置工业用地盘整暂行办法》。经过依法认定的闲置土地,满两年的,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,坚决无偿收回,重新安排使用。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,采取改变用途、等价置换、安排临时使用、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、充分利用。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,土地闲置费每年按照该用地出让地价(划拨地按所在地基准地价)15%的标准向土地使用者征收。
据介绍,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造成无法开发的,将不计征土地闲置费,由政府强制无偿收回的也不征收闲置费。在计征闲置费后,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限期开发,地块置换,退地还耕,协议收购或托管等。
以后将不再有闲置土地
潘主任说,现在进行清查认定的闲置土地都是2007年12月31日前批出,从今年开始就不会出现闲置土地的情况了。因为为了遏制出现新生闲置土地,惠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,建立市、区、镇三级联动闲置土地跟踪机制。强化了对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,即批前严格预审、批中严格审查、批后严格监管,从源头上遏制闲置土地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计划、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地、供地,建立和完善批地、供应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等制度,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闲置土地的发生。强化了闲置土地督查机制建设,研究制定建设用地批后抽查制度和使用情况动态巡查制度,土地监察执法队将对土地使用进行监管,及时掌握土地的使用情况。